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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餐廚垃圾管理辦法明確禁做畜禽飼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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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2012-02-23 15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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穗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刪除處罰金額 禁止做畜禽飼料

   

         南都訊 記者劉軍昨日,廣州市環(huán)保局官方網(wǎng)站上公布了《廣州市餐廚垃圾管理試行辦法》(下稱試行辦法),將餐廚垃圾正式列入嚴控廢物,未取得相關資質的單位不得運輸和處理。南都記者發(fā)現(xiàn),該試行辦法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見稿,在處罰力度上大為減輕。

  對于廣州目前比較常見的利用酒店餐廚垃圾養(yǎng)豬的做法,該試行辦法明確禁止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垃圾直接作為畜禽飼料。

  該試行辦法規(guī)定,市城管部門負責餐飲垃圾收集、運輸、處置及其相關管理活動的統(tǒng)一管理。賓館、酒店、飯店、餐館、快餐店、小吃店等餐廚業(yè)經營者及單位食堂等餐飲垃圾的產生者,要對其餐廚垃圾承擔收集、運輸和處置的義務,每季度向所在地區(qū)、縣級市城管部門申報餐廚垃圾的種類、產生量、流向、貯存、運輸、處置等有關資料。

  試行辦法要求,對于餐廚垃圾的處理,從清掃、收集、運輸?shù)阶詈蟮奶幚矶家〉孟嚓P資質,并詳細記錄餐廚垃圾的種類、數(shù)量、來源、去向、用途等情況,每季度向區(qū)、縣級市城管部門、環(huán)保部門報告。

  對于取得廣東省嚴控廢物處理許可證的餐廚垃圾處置單位的名稱、處置種類、經營場所等事項,廣州市環(huán)保局將在門戶網(wǎng)站上公開。而餐廚垃圾的清運和處置費用由市、區(qū)、縣級市財政予以補貼。

  南都記者對比該試行辦法和之前的征求意見稿發(fā)現(xiàn),其在處罰力度上明顯減弱了。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規(guī)定,賓館酒樓不按規(guī)定處理餐廚垃圾可罰3萬元,常見的用潲水直接喂豬的行為最高可罰1萬元、未按規(guī)定領取聯(lián)單轉移餐廚垃圾的最高罰款10萬元。而試行辦法中這些具體的罰款數(shù)據(jù)都沒有了,只簡單表述為:“對行政機關和企事業(yè)單位、學校、醫(yī)院等內部集體食堂、餐廳不按照規(guī)定處置餐廚垃圾的,除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外,應追究食堂、餐廳所屬單位負責人的責任。”

(責任編輯: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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