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舉報濫用添加劑,最高可獎50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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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日期:2011-05-23 12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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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湖南,今后公眾向食品安全監(jiān)管部門(農業(yè)、質監(jiān)、工商、衛(wèi)生、食藥、商務等)舉報濫用添加劑、銷售過期食品等食品安全領域違法、違規(guī)行為,或將獲得最高5000元獎勵。
為鼓勵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食品安全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進行舉報,湖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《湖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(試行)》,在會上提請審議。
《湖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(試行)》(征求意見稿)中規(guī)定,公眾向相關部門舉報包括“種植、養(yǎng)殖、加工、經營過程中,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農業(yè)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;銷售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成品;銷售病死、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、動物、水產等及其制成品的;在食品中摻雜使假、以次充好、以假充真或者銷售失效、變質、過期等不符合食品衛(wèi)生要求的食品,或者偽造、涂改食品生產日期延長明示保質期的;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”等八種情形,或將獲得獎勵。
《湖南省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(試行)》(征求意見稿)中規(guī)定,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。對執(zhí)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,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,可視情節(jié)給予舉報人員50-200元獎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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